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特殊病慢性病待遇
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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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7年云南省实施健康扶贫政策以来,广大贫困患者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实惠。与一般的昆明市居民医保待遇不同,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%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保险,在三级新宝2的住院费用(含急诊抢救)报销比例为80%。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,其中,慢性病可办理慢性肾炎、冠心病、糖尿病、高血压、甲状腺机能亢进(减退)、癫痫、支气管扩张、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、心力衰竭、脑血管意外、活动性结核病、慢性活动性肝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共14类,门诊用药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%(高血压、糖尿病、活动性结核病报销比例为85%);特殊病可办理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、恶性肿瘤、慢性肾功能衰竭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、帕金森氏病、血友病、儿童生长发育障碍、小儿脑瘫、重症肌无力、儿童免疫缺陷病共12类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%(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报销比例为90%)。
发布时间:2019-05-05
